尽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我是继子女,这些年一直尽心尽力赡养继父/母。现在继父/母去世了,他们的亲生子女不认可我有继承权,说我没资格分遗产。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尽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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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尽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 首先是继子女和继承权。继子女是指配偶一方与前配偶所生的子女,而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符合条件的人有权利继承其留下的财产。 在我国,关于继子女的继承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有明确规定。该条款指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那么,如何判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呢?一般认为,尽了赡养义务就是存在扶养关系的一种重要表现。当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在经济上给予帮助、生活上进行照料、精神上予以慰藉等,就可以认定他们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 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看,尽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因为他们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例如,继子女长期照顾继父母的日常生活,支付医疗费用等,这些行为都能体现其尽了赡养义务,也就意味着他们和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进而享有继承权。 综上所述,尽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并且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这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鼓励人们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弘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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