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后妈是否有权居住子女的房屋?

我爸再婚了,后妈和我们住一起。现在我自己买了套房子,后妈说她也有居住权。我不太愿意,又不知道从法律角度她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所以想咨询下后妈是否有权居住我名下的房屋呢?
展开 view-more
  • #居住权问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后妈是否有权居住子女的房屋,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如果子女和后妈之间签订了书面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后妈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同时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手续,那么后妈就依法享有居住权,有权居住在子女的房屋里。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若不存在上述合同约定及登记的情况,就要看是否存在抚养关系。如果后妈在继子女未成年时对其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可能会考虑到后妈对家庭的贡献,在合理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居住权益。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具体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要是既没有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登记,也不存在抚养关系等特殊情形,从物权角度讲,子女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后妈一般是没有权利居住在子女房屋里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