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有哪些步骤?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检察院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一般有以下步骤: 首先,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要明确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事项以及申请的理由等,并且说明拟采取的保证方式,即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其次,司法机关审核。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他们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因素。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会倾向于同意取保候审申请。 然后,决定是否取保候审。司法机关在审查后,会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如果同意,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最后,执行取保候审。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司法机关会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