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评估的依据是什么,评估结果对补偿有影响吗?


在商铺拆迁过程中,明确评估依据以及评估结果对补偿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 首先,关于商铺拆迁评估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意味着商铺拆迁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市场价格。市场价格综合考虑了与被拆迁商铺类似的周边商铺在市场上的交易情况,包括商铺的地段、面积、用途、建筑结构等因素。比如,位于繁华商业中心的商铺和位于偏远地段的商铺,其市场价格显然会有很大差异。此外,评估还会考虑商铺的装修情况、附属设施等因素。如果商铺进行了豪华装修或者配备了先进的设备,这些都会在评估中予以体现。 其次,评估结果对补偿是有重大影响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依据评估结果来确定的。也就是说,评估结果越高,被拆迁人获得的关于房屋价值的补偿就可能越高。同时,对于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可能会参考评估结果中对商铺经营价值的评估。例如,如果评估结果显示商铺经营效益较好,那么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能也会相应增加。 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为被拆迁人提供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总之,商铺拆迁评估依据明确,评估结果对补偿有着关键影响,被拆迁人要关注评估过程和结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