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与乡镇政府是否都具备建房审批职权?
我想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不知道是该找街道办事处审批,还是找乡镇政府审批。不太清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是不是都有建房审批的权力,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好确定该找哪个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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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街道办事处与乡镇政府是否都具备建房审批职权,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首先来看乡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这意味着,乡镇政府对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具有审核批准的权力。在实际操作中,农民要在宅基地上建房,一般要先向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批准。乡镇政府会对建房申请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查,比如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规定。 再看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本身并不是一级政府。不过,在一些地方,通过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授权,街道办事处也可以行使一定的建房审批职权。例如,某些城市为了方便管理和服务群众,将原本属于乡镇政府的部分建房审批权限赋予了街道办事处。但这并不是普遍现象,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所以,街道办事处是否具备建房审批职权,要依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乡镇政府通常具有建房审批职权,而街道办事处是否有该职权则取决于当地的相关规定。如果想进行建房审批,建议先咨询当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了解具体的审批流程和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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