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包含哪些内容?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包含多个重要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总则部分,它的目的在于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的。该办法适用于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处理。并且明确了处理事故应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要及时、妥善地处理。 接着是事故与责任方面。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是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的。比如,如果是因为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那么相关当事人就要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是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若是非主要原因,那就承担相应责任。像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不符合标准,导致学生食物中毒,依据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而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且行为无不当的,按照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学校无法律责任 。 此外,还有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等部分内容。在事故处理程序中规定了事故发生后学校等相关方应该采取的措施等;事故损害赔偿部分则涉及到赔偿的方式、资金来源等问题。 总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较为全面地对学生伤害事故相关事宜作出规定,为处理这类事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保障了各方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监护职责:简单说就是对未成年人等需要监护的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一般不承担监护职责,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特殊情形下才承担。 因果关系:就是一个行为和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在判断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时,要依据这种关系来确定相关当事人是否该负责以及负责程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