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市场秩序罪的主体是谁?


扰乱市场秩序罪是一类概括性的罪名,它涵盖了一系列破坏市场正常运行规则和秩序的犯罪行为。要理解扰乱市场秩序罪的主体是谁,我们需要从个人和单位两个层面来分析。 首先,从个人层面来看,一般来说,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扰乱市场秩序罪的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则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比如,在一些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等案件中,如果是个人实施了相关的犯罪行为,并且该个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他就会成为犯罪主体。这就意味着这个人要为自己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其次,单位也可以成为扰乱市场秩序罪的主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扰乱市场秩序罪中,单位犯罪也较为常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例如,在合同诈骗罪中,如果是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单位犯罪。这里的单位包括各种类型的公司、企业等组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是指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领导;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 总之,扰乱市场秩序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实施了符合扰乱市场秩序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市场秩序的严格保护,维护了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