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超过仲裁时限?


在劳动纠纷中,很多劳动者会关心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超过仲裁时限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仲裁时效的概念。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通过仲裁程序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对于劳动仲裁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通俗来讲,就是您已经发现或者按照常理应该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了侵犯。 一般情况下,超过仲裁时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会受理申请,但在对方当事人提出时效抗辩时,仲裁委员会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仲裁过程中提出您的申请超过了仲裁时效,那么仲裁委很可能就不会支持您的诉求。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该法第二十七条同时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您在知道权利被侵害后,曾向公司主张过自己的权益,要求公司解决问题,那么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开始重新计算一年的时效。另外,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您遇到了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在时效内申请仲裁,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会中止。 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是公司拖欠您工资这种劳动报酬方面的争议,在您和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的时候,随时都可以申请仲裁。但一旦劳动关系结束了,就需要在结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虽然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超过仲裁时限申请劳动仲裁,但在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时,劳动者仍有机会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这些特殊情形,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