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的主观认定是怎样的?
我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担心自己的一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但我不太清楚恶意透支主观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想知道在法律上,怎样的主观状态会被判定为恶意透支,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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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这里着重说一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主观认定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首先是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比如说,一个人月收入只有几千元,却办理了多张高额信用卡,透支了几十万元,明显超出了自己的还款能力,这种就很可能被认定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其次是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例如持卡人在透支后,进行高档消费、赌博等行为,将透支的钱随意浪费,导致无法按时还款,这也符合恶意透支主观认定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还有就是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有些人在透支信用卡后,更换手机号码、搬离原来的住所,让银行无法联系到他来催款,这种逃避行为也体现了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另外,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持卡人把自己的资金转到其他账户,或者隐藏自己的财产,让银行没办法从其名下财产中收回透支款,这同样会被认定为有非法占有目的。 最后是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如果用透支的钱去从事违法犯罪的事情,那肯定是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主观故意。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恶意透支的认定包括主观认定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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