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停职留薪期限如何计算?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处于停职留薪阶段,不太清楚这个期限是怎么计算的。是按照受伤日期开始算,还是治疗结束算呢?我想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依据,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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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职留薪期,通俗来讲,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关于工伤停职留薪期限的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实际计算时,通常从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材料来初步确定停工留薪期。比如骨折可能有相对固定的愈合时间,这段时间就可能作为停工留薪期。但如果双方对停工留薪期有争议,就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进行确认。例如,职工认为自己还需要继续停工治疗,而单位认为停工时间已经够长了,这时就可以通过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来明确具体的停工留薪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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