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猥亵儿童罪的主观明知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猥亵儿童罪里的主观明知是如何界定的。假如有人说自己不知道对方是儿童而实施了相关行为,这种情况算主观明知吗?我很想弄清楚主观明知的具体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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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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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理解猥亵儿童罪的主观明知,对于准确认定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一概念,并说明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主观明知”指的是犯罪人在实施行为时,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对象是儿童。这里的“知道”,既包括确切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也包括应当知道对方可能是儿童。比如,从孩子的外貌、身高、言语、穿着打扮等方面综合判断,一般人都能看出对方是儿童,就可认定犯罪人应当知道。这意味着,即便犯罪人声称自己不知道对方是儿童,但从客观情况来看,他应该能够判断出对方是儿童,也会被认定具有主观明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此条款表明,只要是猥亵儿童的行为,不管犯罪人是否明确知道对方具体年龄,只要具有主观明知对方是儿童这一要素,就会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另外,《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也明确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猥亵儿童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可以参考此精神。也就是说,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犯罪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比如被害人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会被用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儿童。如果犯罪人以自己不明知为由进行辩解,但结合客观情况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的,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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