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该罪的构成要件: ### 主体要件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比如,个人出于嫉妒心理故意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或者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以公司名义实施损害其他公司商业信誉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为单位成为该罪主体提供了法律依据。 ### 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此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有意地去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如果只是因为不小心传播了一些不实信息,并非出于故意,那么通常不构成此罪。 ### 客体要件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积累的无形资产,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该罪的设立就是为了保护企业的这些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这里的“捏造”是指无中生有、编造虚假事实;“散布”是指将捏造的虚假事实向不特定多数人扩散传播。而且这种行为必须给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一)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二)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构成要件,才能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