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有大股东要转让他的股权。我听说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行使这个优先购买权。我想了解一下,在股东转让股权时,我们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实质要件都包括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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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益,它能保障公司内部股东的权益平衡和公司的稳定发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具体的实质要件。 首先,是同等条件。这是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核心要件。同等条件主要指的是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方面与外部受让方相同。比如,外部受让方提出以100万元现金一次性支付购买转让股东的股权,那么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也需要在价格上同样支付100万元,并且付款方式和期限也应与之一致,以现金一次性支付。《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其次,需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转让股东应将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主张优先购买权也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在实践中,如果转让股东通知了其他股东股权转让的事宜并给予了合理的考虑期限,其他股东应当在该期限内明确表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未在合理期限内主张,可能会被视为放弃该权利。 再者,要具有股东资格。只有公司的股东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一个人并非公司股东,即便对该股权有购买意愿,也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例如,公司外部的第三人就没有这个权利。 最后,股权具有可转让性。若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或者受到限制不能转让,那么优先购买权也就无从谈起。比如,股权已经被司法冻结、出质等情况,在这些限制解除之前,优先购买权无法正常行使。 综上所述,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实质要件涵盖了同等条件、合理期限主张、股东资格以及股权可转让性等方面。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其他股东才能合法有效地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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