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全责,只起诉肇事者会怎样?


在车祸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只起诉肇事者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选择,但这会产生一系列特定的法律后果。下面我们从不同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在交通事故中,当一方被认定为全责时,就意味着其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涵盖了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财产损失赔偿则包括车辆维修费用、物品损失等。这些赔偿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当只起诉肇事者时,从有利的方面来看,如果肇事者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并且愿意积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通过诉讼程序,受害人可以相对直接地获得应有的赔偿。法院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确定肇事者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并判决其进行赔偿。 然而,这种做法也可能存在一些不利的情况。一方面,如果肇事者经济状况不佳,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赔偿款,即使受害人胜诉,也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即难以实际拿到赔偿款。另一方面,在实际的交通事故赔偿中,很多肇事者的车辆都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存在,就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减轻肇事者的赔偿压力。如果只起诉肇事者,就无法让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到赔偿程序中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有义务进行赔偿。若跳过保险公司,可能会导致赔偿程序变得复杂,甚至可能影响受害人最终获得赔偿的金额和速度。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只起诉肇事者可能会使证据的收集和责任的认定变得相对复杂。因为保险公司通常会有专业的人员和完善的机制来处理交通事故的理赔事宜,他们在证据收集和责任认定方面有一定的优势。而只起诉肇事者,受害人可能需要自己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以证明自己的损失和肇事者的责任。 综上所述,车祸对方全责时只起诉肇事者有利有弊。受害人在做出决定之前,应该充分考虑肇事者的经济状况、车辆的保险情况以及自身的实际需求等因素。如果可能的话,建议将保险公司也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可以更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