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冲突时以什么为准?


当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冲突时,一般以补充协议为准。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补充协议和原合同的概念。原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最初达成的、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而补充协议则是在原合同基础上,对原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确或者后续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它本质上是对原合同的一种补充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当事人通过补充协议来完善原合同的。当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发生冲突时,之所以以补充协议为准,是因为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原合同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或对原合同的进一步考虑而达成的新约定。这体现了当事人最新的真实意思表示。举例来说,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1000元。后来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将租金调整为每月1200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关于租金的争议,就应以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每月1200元为准。不过,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补充协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补充协议要具备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补充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是在一方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或者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补充协议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就不能以它为准了。此外,如果补充协议明确规定其只对原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补充,而未涉及冲突条款的处理方式,并且该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的其他部分仍可相互独立履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未被补充协议修改的原合同条款,依然按照原合同执行;而对于补充协议有明确约定的部分,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总之,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但要确保补充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体问题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