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关于农民工的补充条例有哪些?

我是一名农民工,在工地干活时受了伤,听说有关于农民工工伤认定的补充条例,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想知道这些补充条例都有什么,能让我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更清楚自己的权益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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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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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中,针对农民工群体确实有一些特殊的补充规定,这些规定旨在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在劳动关系认定方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农民工是跟着包工头干活受伤,即便没有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条件,施工单位也要承担责任,从而为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提供了劳动关系认定的依据。 其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对于农民工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农民工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再者,在工伤认定的范围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对于农民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情况,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同时,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另外,考虑到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部分地区还出台了一些简化工伤认定程序的规定。例如,实行快速认定机制,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较短时间内作出认定决定。还有一些地区建立了专门的农民工工伤认定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便捷的咨询和申请服务。 最后,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面,为了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为农民工获得工伤赔偿提供了保障。 总之,这些关于农民工工伤认定的补充条例,从多个方面保障了农民工在遭受工伤时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在遇到工伤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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