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法律新闻的时候,经常听到最高法院核准追诉这个说法,但一直不太明白。我想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最高法院来核准追诉呢?它对案件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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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核准追诉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通俗来讲,追诉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犯罪行为过了一定的时间就不再进行追诉了,这个时间叫做追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的追诉时效期限,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等。不过,这并不是绝对的。《刑法》第八十八条也有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而当一些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上述规定的追诉时效,但如果必须追诉的,就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里说的最高法院核准追诉可能表述不太准确,准确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有些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危害极大,如果因为时间的流逝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性。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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