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打算结婚了,但是对婚姻相关的法律不太了解,听说最高法有关于民法典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我想知道这个司法解释里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对我们这些准备结婚的人有什么影响,能帮我解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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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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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婚姻家庭领域的诸多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首先,在结婚方面,它明确了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和可撤销。根据该解释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同时,对于可撤销婚姻,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这就保障了在婚姻被认定无效或撤销后,当事人财产权益的合理分配。 其次,在夫妻财产方面,该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比如,根据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为处理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的财产纠纷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再者,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解释对抚养费、抚养权等问题也有具体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这些规定为解决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此外,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解释也进行了细化。第八十六条明确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这使得在婚姻关系中受到损害的一方能够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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