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涉及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涉及土地使用权纠纷的相关解释,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中一些主要方面的具体内容: 首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俗来讲,就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合同。根据解释规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这是为了保障土地市场的公平和国有资产不被贱卖。依据的法律精神是维护土地出让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其次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解释中提到,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这是考虑到划拨土地的特殊性,划拨土地一般是基于特定的公共利益目的等无偿取得的,转让时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其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对划拨土地转让的规定。 再者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解释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这是为了保障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因为房地产开发涉及到众多公共利益和安全问题,需要有相应的资质来保证开发的质量和合法性。 此外,解释还对一些诉讼程序等方面也做了规定,比如管辖等问题。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如果你遇到具体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建议详细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结合具体情况来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