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减刑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听说最高法对减刑有了新规定,我特别想了解一下这些新规定具体是什么,比如减刑的条件有没有变化,申请流程会不会更复杂之类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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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简单来说,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减少他的服刑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的规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根据该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等。 重大立功表现则有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 此外,对于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也都有详细规定。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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