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明确了海事法院可以受理的各类案件,这对于当事人正确选择管辖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是海事法院受理的重要类型之一。简单来说,就是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因为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纠纷。比如船舶碰撞、触碰海上设施等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这类纠纷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就好像两艘船在海上发生碰撞,导致一方船舶受损,由此产生的赔偿纠纷就属于海事侵权纠纷,应该由海事法院受理。 海商合同纠纷案件也是海事法院的受理范围。海商合同涵盖了多种合同类型,像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等。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为例,如果托运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但承运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由此产生的纠纷就属于海商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海事法律规定,这类纠纷海事法院有权受理。 还有海洋及通海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纠纷案件。随着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日益增多,这类纠纷也逐渐增加。比如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造成了海洋环境污染,由此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海事法院对这类案件具有管辖权。 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也在受理范围内。例如,船舶所有权、船舶优先权等纠纷。船舶所有权纠纷就是关于船舶归属问题产生的争议,而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些纠纷都依据相关海事法律由海事法院进行审理。 海事行政案件同样由海事法院受理。比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事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像海事局对船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认为该处罚不合理,就可以向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