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每次过来都需要开具传唤证明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列为嫌疑人,相关部门让我过去配合调查。有时候一周内会叫我去好几次,我想知道每次都得给我开传唤证明吗?还是说只要第一次开就行,后面不用开也能让我去?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展开


在法律层面,对于嫌疑人每次过来是否都要开传唤证明,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里的证明文件通常就是传唤证。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不同次的传唤,每次都应当开具传唤证明。因为每次传唤都是一次独立的司法行为,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手续来保障其合法性和规范性。每次开具传唤证明可以明确传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事由等信息,确保嫌疑人清楚知晓自己需要履行的义务,也便于司法机关对传唤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 不过,如果在一次传唤的有效时间内,因为询问尚未结束等原因,需要嫌疑人继续留在指定地点配合调查,这种情况下通常不需要再次开具传唤证明。但如果超出了本次传唤的有效时间,再次要求嫌疑人过来,就应当重新开具传唤证明。所以,总体原则上不同次的传唤是要分别开具传唤证明的,以保证整个传唤程序的合法合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