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首先,工伤赔偿主要包含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医疗费用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在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而伤残津贴方面,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苏州,这两项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总之,苏州工伤赔偿标准较为细致和全面,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遭遇工伤后,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按照相应标准获得合理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