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如何起诉离婚?


在唐县起诉离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流程和相关要点。 首先是选择受理法院。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要是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要是被告外出满一年,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是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接下来是做起诉前的准备。主要是准备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也就是离婚起诉书),要把您的诉求、事实和理由写清楚;原告身份证明,比如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像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如果有子女的话);婚姻关系证明,例如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因为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而感情破裂得有一定表现形式,比如家暴、婚外情等,所以都需要相关的证据。如果还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像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等。 然后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交费票据,指导您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这样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7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立完案后,案件会被分配给相关领域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会在某一时间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或者调解时间,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到了开庭环节,原告要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对于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 开完庭后,要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在这段时间内,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调解。要是自愿和好不离婚的,可以撤诉;对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最后说说判决书。拿到判决书后上诉期限为15日,要是对判决内容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方式为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要是判决不准予离婚,且没有上诉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