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的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

我在和税务机关打交道的时候,对他们的某项决定不太认可,听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我不清楚税务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我想知道从开始申请到最后出结果,中间都要经过哪些步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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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首先是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自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方式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这里依据的是《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接着进入受理环节。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依据是《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四十五条。 然后是审理阶段。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在这个过程中,行政复议机构还可以进行调解。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来执行。 最后是决定环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为《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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