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税务机关公告送达税务文书的说法是怎样的?

我收到了税务机关的税务文书,但不确定他们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合不合法。我想知道公告送达税务文书在法律上有啥要求,啥情况下能用这种方式,送达了是不是就生效了。希望了解关于税务机关公告送达税务文书的具体说法。
展开 view-more
  • #税务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告送达税务文书是税务机关在特定情况下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当税务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税务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时,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这里的其他送达方式就是前面提到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 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是在税务机关的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或者生产经营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比如当地的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报纸的税务相关版面等。 公告送达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公告期满,就视为税务文书已经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不能以自己没看到公告为由,否认税务文书的送达。这意味着从公告期满的那一刻起,当事人就需要按照税务文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缴纳税款、提供相关资料等。如果当事人对税务文书有异议,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诉。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