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可以公告送达吗?
我收到了税务事项通知书,但是没看到直接送达给我,好像是通过公告的方式。我不太明白税务事项通知书能不能用公告送达这种方式,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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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通知书是可以公告送达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或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公告的形式将需要送达的文书内容公之于众,经过一定的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在税务领域,如果税务机关按照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给纳税人时,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所以,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税务机关就有权采用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公告送达的法定期间届满,就视为已经送达,纳税人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税务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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