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是怎么回事?
我在查看税务相关事务时,看到‘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这个说法,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个税额是如何确定的,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到补缴,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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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是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后,发现纳税人存在少缴或未缴税款的情况,按照该税种适用的税率来计算纳税人需要补缴的税款金额。 首先,纳税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现纳税人有少申报应税收入、多扣除成本费用等导致少缴税款的行为,就会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 适用税率则是根据不同的税种和税目来确定的。例如,增值税有不同的税率档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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