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送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收到了税务事项通知书,但不太清楚它的送达时间有没有规定。我担心如果送达时间不符合要求,会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一下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时间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以确保我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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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通知书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涉税事项的一种法律文书。关于它的送达时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税务文书送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该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至第一百零七条,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对于送达时间,直接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者从业场所,即视为送达,此时以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此外,还有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这些规定确保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能够合法、有效地送达给相关当事人,保障了税务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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