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预付费卡进行对外销售如何交税?


企业采购预付费卡进行对外销售涉及的税务问题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预付费卡分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和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对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在这两种情况下,售卡环节通常不缴纳增值税,实际销售货物或服务时才缴纳。 其次,关于企业所得税。企业销售预付费卡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等相关规定,应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在销售预付费卡时已经实际提供了商品或服务,应按照规定确认收入;如果只是预收款项,应在实际消费环节确认收入。 最后,印花税方面。一般情况下,企业销售预付费卡签订的合同可能需要根据合同性质判断是否缴纳印花税。如果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范围,如购销合同等,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来说,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