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什么所得征税?
我现在有份兼职工作,每个月能有一笔额外收入。但我不知道这笔兼职收入在税收 上是怎么算的,应该按照什么所得来征税呢?我担心如果弄错了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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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涉及的征税问题,主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按什么所得征税。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务报酬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报酬,比如个人独立提供设计、翻译、讲学等服务获得的收入。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等收入,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的体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般情况下,如果个人兼职时与兼职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那么兼职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征税。比如小李利用自己的设计技能,在业余时间为一家公司做设计项目,该公司与小李没有雇佣关系,只是就这个设计项目支付报酬,此时小李的这份兼职收入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而要是个人与兼职单位建立了实质的雇佣关系,比如小赵兼职在一家企业担任行政助理,企业对小 赵进行日常管理,小赵需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等,那么小赵从该企业取得的兼职收入就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所以,判断个人兼职收入按什么所得征税,关键在于个人与兼职单位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明确这一点,对于正确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税务风险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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