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要交税吗?
我有一些自己用过的物品打算卖掉,像旧家具、旧电器之类的。但我不太清楚这种销售自己使用过物品的行为,在法律上需不需要交税。想了解下相关规定,避免因为不懂而产生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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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交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这里的“物品”是指除了个体工商户之外的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其他个人,就是指自然人。所以,如果是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从增值税角度,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但是,如果是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就不能享受这个免税政策了。按照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另外,虽然增值税有这样的规定,但还可能涉及其他税种。不过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销售少量自己使用过的日常物品,涉及其他税的情况比较少见。总体来说,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通常不用交税,但个体工商户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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