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我有一些自己用过的物品打算卖掉,不知道这种情况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就想问问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不是免征增值税呢?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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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销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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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其他个人”也就是咱们日常生活中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如果是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比如个人把自己用过的旧家具、旧家电等卖掉,这种情况下是免征增值税的。 但是,如果销售自己使用过物品的主体不是自然人,而是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单位性质的主体,那么情况就不同了。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如果该固定资产在购进时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那么销售时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则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所以,判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税,关键在于销售主体是不是自然人,以及所销售物品的性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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