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未出资股权转让该如何缴纳个税?


在探讨认缴未出资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个税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认缴制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即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公司缴纳出资。而股权转让则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取得收入后需要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 对于认缴未出资的股权转让,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是缴纳个税的关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在认缴未出资的情况下,股权原值的确定相对复杂。一般而言,如果股东未实际出资,其股权原值可以视为零。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前,已经对公司进行了其他形式的投入,如提供了技术、劳务等,这些投入有可能被认定为股权原值的一部分。 股权转让收入的确定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上述67号公告,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如果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例如,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如果有正当理由,如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等情况,则可以不被视为收入明显偏低。 在确定了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之,认缴未出资股权转让缴纳个税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税务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