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审判中有哪些法律适用问题?


在商事审判中,法律适用是一个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裁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个常见的法律适用问题。 首先是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合同是商事活动的基础,其效力直接影响到交易的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然而,在实际商事审判中,对于一些合同条款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判断往往存在争议。比如,有些合同可能违反了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但这些规定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范畴,此时就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是表见代理的认定问题。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在商事活动中,表见代理的情况较为常见。《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在审判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相对人是否为善意、是否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等。 再者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问题。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事实下,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商事审判中,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需要严格把握条件,只有在股东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该制度。 最后是担保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合同。《民法典》对担保合同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在审判过程中,对于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责任的范围等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比如,对于保证合同,需要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不同的保证方式下保证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总之,商事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较为复杂,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准确适用法律,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