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是怎样的?


下面为您详细解释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问题。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重点群体的范围。通常重点群体包含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这些群体在创业就业方面能够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政策支持。 在税收优惠内容上,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一定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也有优惠。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从申请流程来看,对于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无需申请,直接申报纳税时自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留存《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备查。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需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经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企业再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后在纳税申报时享受税收优惠。 这些税收政策依据的是《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您最好详细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确保能准确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