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不一致有哪些税法规定?
我在和供应商交易的时候,发现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流好像不太一致。我不太清楚这种‘三流不一致’在税法上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有什么税务风险?我就想弄明白相关的税法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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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一致”是指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在开具发票、抵扣税款等税务处理过程中要相互统一。“三流不一致”就是这三者之间出现了不匹配的情况。 从税法规定来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这一规定强调了资金流和发票流、货物流的一致性对于进项税额抵扣的重要性。 不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三流不一致”,但交易本身是真实的。比如委托付款、委托收款等。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如合同、运输单据、物流信息等,税务机关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若企业出现“三流不一致”且无法证明交易真实性,可能面临税务风险。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进行调整,要求企业补缴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认定为偷税,面临罚款等处罚。所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尽量确保“三流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应对可能的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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