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开具发票有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养老院开具发票的税收减免政策是为了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及其法律依据。 首先是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则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也就是说,养老院提供这些符合规定的养老服务并开具发票时,是无需缴纳增值税的。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如果养老院属于非营利组织,并且其收入符合相关规定,那么这部分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组织: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此外,对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院如果符合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条件,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在开具相关发票涉及的税收中,也能享受减免政策。 总之,养老院在开具发票时,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都可能享受到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和备案。建议养老院在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时,及时关注政策的变化,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