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查出虚开,税务会如何处理?
我之前经营的一家企业已经 完成注销手续了,最近却被查出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我特别担心这种情况税务会怎么处理,会不会牵连到我个人,也不知道会面临怎样的后果,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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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注销后查出虚开发票的情况,税务处理是有一套明确的规定和流程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虚开发票的概念。虚开发票指的是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如果被税务机关发现虚开发票,即便企业已经注销,税务机关仍然可以依法进行处理。对于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责任承担的角度来看,企业注销并不意味着责任的消灭。如果企业在注销前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可能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如果有证据表明相关人员故意实施虚开发票行为,这些人员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在税务处理过程中,税务机关会进行调查取证,核实虚开发票的具体情况。如果涉及到税款流失,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追缴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即使企业已经注销,税务机关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责任人追缴。
此外,如果虚开发票的行为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