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在探讨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的税务处理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税种的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通常不属于与销售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因此一般不征收增值税。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但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如果土地出让金返还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条件,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相应处理。 然后是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对于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如果该返还资金能够合理冲减土地成本,那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相应的土地成本会减少,从而可能影响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结果。 最后是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土地出让金是契税的重要计税依据,如果土地出让金发生返还,在确定契税计税依据时是否需要调整,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操作口径。有些地区认为契税计税依据应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不考虑后续的出让金返还;而有些地区则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的税务处理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税种,且不同税种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操作,必要时可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