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房税点如何计算?


个人租房涉及多种税种,不同税种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如果超过15万元,则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 + 5%)×1.5%。 其次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些税费是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所在地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2%。例如,若增值税已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增值税税额×适用税率。 接着是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4%。如果出租的是非住房,比如商铺等,按照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即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然后是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适用税率;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 - 20%)×适用税率。 最后是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但如果出租的是非住房,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