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伤致死该如何赔偿?
我是一名教师家属,家里的教师亲人因工伤不幸离世。我们对工伤致死的赔偿问题一头雾水,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能得到哪些赔偿项目,具体的赔偿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了解教师工伤致死赔偿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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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伤致死的赔偿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首先,要明确工伤致死赔偿的几个主要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为了帮助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给予的补偿。具体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5000×6 = 3000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例如,教师生前月工资是8000元,其配偶每月可领取8000×40% = 320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假设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万元,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4万×20 = 80万元。 赔偿的流程方面,首先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按照上述标准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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