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是啥样的。也不知道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赔偿金额该怎么算。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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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工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上,其实并没有“临时工”这一特殊称谓,临时工与正式工一样,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受劳动法律法规的平等保护。当临时工遭遇工伤时,同样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获得赔偿。 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次,关于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临时工可享受以下赔偿项目: 一是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是伤残待遇。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可享受不同的待遇。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临时工在遭遇工伤时,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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