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书写有哪十大禁忌?


借条作为一种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在书写时确实存在诸多需要注意的禁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借条书写的十大禁忌: 首先,忌空白过失。书写借条时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应尽量紧凑,不留空白行,以防被人增写其他内容,导致借贷双方的权益受损。这就好比给重要物品加了一把安全锁,防止被他人恶意篡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如果借条被恶意增改,可能会影响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其次,忌大、小写不清。借条中的借款金额必须同时用大写和小写注明,并且要确保二者一致。若大小写不一致,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引发争议。比如小写的“1000”元,可能会被添加成“10000”元,如果没有大写金额作为对照,就很难确定真实的借款数额。 第三,忌不写日期。借条中应明确写清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日期是确定借贷关系时间范围的重要依据,有助于计算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明确的日期能保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四,忌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借条书写建议使用不易褪色的笔,如钢笔或中性笔。因为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笔书写,借条字迹可能会因时间、环境等因素褪色,导致借条内容难以辨认,从而引发纠纷。 第五,忌不认真核对。在书写借条时,双方应认真核对借条内容,确保借条表述准确、无歧义。如果借条内容模糊不清,可能会导致双方对借条的理解产生分歧,进而引发纠纷。例如,借条中约定“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可能有“归还”和“尚欠”两种理解,容易引发争议。 第六,忌内容表达不清。借条的内容应清晰明了,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语言。比如“甲向乙借1000元”,这里没有明确是“借给”还是“向……借到”,容易产生混淆。应明确表述为“甲借给乙1000元”或“乙向甲借到1000元”。 第七,忌名字不全。借条中双方当事人应写清全名,并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同时最好注明身份证号码。因为同音不同字的情况很常见,如果只写名字,可能会无法确定具体的借款人或出借人。 第八,忌使用同音同义字。书写借条时应使用规范的汉字,避免使用同音同义字。例如“还欠款”的“还”字,容易产生歧义,应明确表述为“已归还欠款”或“尚欠欠款”。 第九,忌印鉴不明。如果借款人是公司或单位,应在借条上加盖公司公章或单位财务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是个人借款,最好按手印,以确保借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忌借条不妥善保存。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出借人应妥善保管借条。如果借条丢失或损坏,可能会给主张债权带来困难。同时,在还款时,借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并收回借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书写借条时要谨慎,遵守这些禁忌,以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