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是否有居住权,有居住权的房子能出租吗?
我租了套房子,不知道自己作为房客有没有居住权。另外,我听说有些房子是设立了居住权的,如果遇到这种有居住权的房子,它还能不能租给别人啊?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想搞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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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客是否有居住权以及有居住权的房子能否出租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关于房客是否有居住权,一般情况下,房客通过租赁合同获得的是房屋的租赁权,并非居住权。租赁权和居住权是不同的概念。租赁权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债权,主要是在租赁期限内对房屋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居住权是一种物权,需要通过专门的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等方式设立,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普通的房客通常没有居住权。例如,张三租了李四的房子,签订了租赁合同,张三获得的是在租赁期内使用该房屋的权利,但这不是居住权。 接下来看有居住权的房子能否出租。《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这是因为居住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需要,若随意出租可能会损害居住权人的权益。不过,如果居住权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出租,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比如,王五为赵六设立了居住权,并且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赵六可以将该房屋出租,那么赵六就有权出租该房屋。 总的来说,房客一般没有居住权,而有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不能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涉及居住权和租赁相关事宜时,建议大家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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