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招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参与各方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下面从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招标范围上,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这意味着如果项目属于上述范围,就需要遵循招标管理办法来进行操作。 招标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则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程序通常包括招标前的准备、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在准备阶段,招标人要确定招标项目,落实资金来源等。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后,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参与投标。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对于投标方也有相应要求,比如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如果投标方违反相关规定,比如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招标管理办法还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它应当具备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等条件。并且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等。 总之,招标管理办法涉及招标活动的方方面面,无论是招标人、投标方还是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主体,都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