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要终止了,听说公司得给我支付补偿金。但我不知道这个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啥,心里没底,就怕公司少给我钱。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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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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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终止时,很多劳动者都关心补偿金的支付标准问题。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简单来说,它是在劳动合同终止的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是对劳动者工作的一种经济补偿。那么,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这笔补偿金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8个月,他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金就是4个月的工资,即4×5000 = 20000元。若小张月工资为20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他在公司工作了5年,此时经济补偿标准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5000×3 = 1500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则为15000×5 = 75000元。总之,劳动者在遇到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时,要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获得补偿金的条件以及具体的支付标准,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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