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这份合同没有明确的到期时间。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内容。 首先是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愿意,就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当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在工作中多次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屡教不改,公司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按照上述协商解除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存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遵循法律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