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条款有哪些?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我国法律中关于不当得利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这一条款明确了不当得利的定义和受损失方的基本权利。通俗来讲,如果有人无缘无故拿了你的钱或者东西,让你遭受了损失,你就有权要求对方还回来。但要是你给对方东西是出于道德上的义务,比如赡养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自己出于亲情照顾的老人;或者是在债务还没到还款日期时你提前还钱;又或者你明明知道自己没有还钱的义务却还是还了,在这些情况下,对方虽然获得了利益,但不构成不当得利,你不能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这是说,如果得利的人并不知道自己拿到的利益是没有合法依据的,而且这个利益已经不存在了,比如钱已经花掉、物品已经损坏等,那么他就不用再返还了。例如,小李捡到小张丢失的钱包,里面有500元,小李以为是别人落在某个地方的钱就花掉了,后来小张找到小李,小李确实不知道这钱是小张的,这种情况下小李可能就不用返还这500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得利人明明知道或者按照常理应该知道自己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依据,那不仅要把得到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还要对受损失的人进行赔偿。比如,小王知道某笔钱是错误打到自己账户的,却没有归还,后来这笔钱产生了利息,那么小王不仅要归还本金,还要把利息也还给对方,可能还要承担对方因为这笔钱被占用而遭受的其他损失,像可能产生的一些经济上的间接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比如,甲把从乙那里不当取得的一台电脑无偿送给了丙,那么乙可以要求丙在电脑的价值范围内把电脑返还给自己。 这些条款构成了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的基本框架,为解决不当得利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