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被行政处罚后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我之前因为盗窃被行政处罚过,现在又有人提起这件事,说可能还会追究刑事责任。我不太懂,想问问行政处罚后到底还会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啊?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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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制裁。而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对于盗窃行为,如果其情节较轻,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那么通常会给予行政处罚,比如行政拘留、罚款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然而,如果盗窃行为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即便之前已经被行政处罚,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之前的行政处罚和后续的刑事追究针对的是同一盗窃行为,已经执行的行政拘留,应当折抵相应刑期;已经执行的罚款,应当折抵相应罚金。所以,盗窃被行政处罚后是否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该盗窃行为是否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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